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巴爾虎左旗建立殘疾兒童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 zfbwj-2020-1031-0191 | 公開責任部門 | 新左旗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發布日期 | 2020-10-14 |
公開目錄 | 政府辦文件 | 文號 | 新左政辦字〔2020〕42號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內容概述 |
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巴爾虎左旗建立殘疾兒童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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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蘇木鎮、各相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8﹞45號)、《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呼政辦字﹝2020﹞16號)、《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部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標準的通知》(呼政辦字﹝2020﹞62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新巴爾虎左旗建立殘疾兒童救治制度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新巴爾虎左旗建立殘疾兒童救治制度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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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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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蘇木鎮、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8﹞45號)、《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呼政辦字﹝2020﹞16號)、《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部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標準的通知》(呼政辦字﹝2020﹞6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2020年,建立我旗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全覆蓋。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體內容
(一)救助對象條件
對符合條件的0-7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以下統稱殘疾兒童)實施康復救助。救助對象應為具有新巴爾虎左旗戶籍或殘疾兒童父母有新巴爾虎左旗居住證的殘疾兒童,同時具有專業診斷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殘疾或疑似殘疾診斷證明,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或經定點康復評估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監護人有康復意愿并保證受助兒童至少接受規定時間的康復訓練。
(二)救助內容
1、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基本服務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見附件1)。其中,康復訓練救助時間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0個月。
2、將殘疾兒童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三)救助標準
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救助按照呼倫貝爾市現行標準執行(見附件1)。
(四)工作流程
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旗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旗殘聯將《呼倫貝爾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補助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發至各蘇木鎮政府、嘎查(社區)委員會免費提供給申請人。殘疾兒童監護人填寫《審批表》(一式三份),并由所轄嘎查(社區)委員會、蘇木鎮政府逐級審核。申請人持《審批表》、殘疾兒童和監護人身份證或家庭戶口簿(或殘疾兒童父母一方的居住證)、殘疾人證(或旗以上醫院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享受低保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殘疾兒童提供相關證件復印件、殘疾兒童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向旗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委托代為申請的,提供委托書和上述證件材料。
對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在30個工作日內批準并列入康復救助計劃,對不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
對聽力言語殘疾兒童、肢體殘疾兒童、智力殘疾兒童、孤獨癥兒童在救助年齡范圍內可持續進行康復訓練救助,每名殘疾兒童每年可申請1次康復救助,同一殘疾兒童不得同時申請在兩家康復服務機構接受康復救助項目,根據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規定,在定點康復機構每年度康復訓練時間為不少于10個月(特殊教育學校為1學年),低視力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進行視力功能康復訓練的時間根據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下發的有關方案、通知要求確定,在定點康復機構每年度康復訓練時間為不少于3個月。
原則上同一年度內結清當年的康復服務救助費用。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做好殘疾篩查。各蘇木鎮每年開展一次殘疾兒童篩查,將篩查的結果上報旗殘聯,旗殘聯依據各蘇木鎮上報的基礎數據向上級殘聯申請本年度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補助資金。旗殘聯要建立篩查檔案、康復訓練檔案,對殘疾兒童康復需求情況進行實名制管理,將篩查出的殘疾兒童納入每年動態更新數據調查范圍。
(二)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對已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范圍以及列入政府相關部門醫療救助項目的康復服務項目,由醫保或其他救助項目資金按規定先行結算,旗財政再根據支出情況和救助標準進行定額或差額補助,超出部分由殘疾兒童家庭自行承擔。
(三)經費保障。統籌中央財政、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對全旗現有的貧困殘疾兒童康復訓練進行補助;對已經接受國家、自治區人工耳蝸項目的聽力言語殘疾兒童,旗殘聯原則上不再予以補助。旗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
四、強化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旗人民政府將救助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違紀違法的嚴肅追究責任。旗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旗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協調各有關成員單位分工協作、統籌規劃、共享數據,將康復救助與新生兒致殘疾病早期干預、殘疾人精準康復、特殊教育、托養等政策有效銜接,實現殘疾兒童全過程享有康復服務。
(二)加強康復救助資金監管。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按規定使用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杜絕發生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定期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和資金籌集分配使用情況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宣傳動員。各蘇木鎮、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政策解讀和宣傳,幫助殘疾兒童監護人準確知曉相關內容,了解基本申請程序和要求。積極引導全社會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意識,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旗殘聯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 ??附件:1、呼倫貝爾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項目及補助標準
??????2、呼倫貝爾市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補助申請審批表
???????3、呼倫貝爾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匯總表
附件1
呼倫貝爾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項目及補助標準
序號 | 服務 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補助 標準 (萬元) |
1 | 低視力兒童 | 輔助器具 適配 | 基本型遠距離助視器、近距離助視器;助視器適應性訓練。 | 0.2 |
視功能訓練 | 功能評估;視覺基本技能訓練(含固定注視、定位注視、視覺跟蹤與追蹤、視覺搜尋訓練)。 | 0.2 | ||
2 | 聽力 殘疾 兒童 | 人工耳蝸 | 人工耳蝸植入、調機、聽覺言語功能訓練,標準參見《人工耳蝸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華醫學會編著)。 | 8.85 |
助聽器 | 助聽器配戴、調試、聽覺言語功能訓練??????? | 1.92 | ||
3 | 肢體 殘疾 兒童 | 矯治手術 及訓練 | 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后遺癥、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柱裂導致下肢畸形等矯治手術。標準參見《臨床診療指南-小兒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小兒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 1.72 |
輔助器具 適配 | 根據評估結果選擇適配基本型假肢、矯形器、輪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輔助器具。 | 0.12 | ||
運動及適應 訓練 | 功能評估(含運動功能、語言、日常生活、社會參與能力等);康復訓練,包括維持關節活動度、增強肌力、語言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訓練、社會參與能力訓練等。 | 1.5 | ||
4 | 智力 殘疾 兒童 | 認知及適應 訓練 | 功能評估(含認知、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等);康復訓練,包括認知、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 | 1.5 |
5 | 孤獨癥 兒童 | 溝通及適應 訓練 | 功能評估(含言語溝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復訓練,包括言語溝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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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呼倫貝爾市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補助申請審批表
(?????年度)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 | 殘疾人證號 (持證必填) | ||||||||
殘疾類別 | 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多重殘疾可多選) | ||||||||
殘疾等級 |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未定級□ | ||||||||
家庭住址 | 監護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
救助對象條件 |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 □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 □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 □家庭經濟困難???????????????????? | 戶口 類別 | □農業戶 □非農業戶 | ||||||
享受醫療保險情況 |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醫療救助???□享受其他保險???□無醫療保險 | ||||||||
康復需求項目 | ? (附評估機構出具的“康復需求評估意見”) | ||||||||
殘疾人或監護人申請 | ? 申請人: 年??月???日 | ||||||||
嘎查(社區)委會意見 | ? 審核人: 公??章 年??月???日 | ||||||||
蘇木鎮政府意見 | ? 審核人: 公??章 年??月???日 | ||||||||
旗、市、區 殘聯審批意見 | ? 審核人: 公??章 年??月??日 |
填表說明:?1.此表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填寫,由旗市區審批并留存。
2.“康復需求項目”欄依據評估機構出具的“康復需求評估意見”填寫。評估機構出具的“康復需求評估意見”須加蓋評估機構公章。3.審批表一份各旗市區殘聯留存、一份由旗市區上報市殘聯,一份定點康復機構留存。
附件3
??????????????????????????
呼倫貝爾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匯總表?(????年度)
??????????????旗市區殘聯??????????????????????????????????年???月???日
序號 | 救助 類別 | 姓名 | 身份證號 | 家庭住址 | 監護人 姓名 | 聯系 電話 | 定點康復機構 |
備注:完成年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后,由各旗市區殘聯匯總填報當地完成情況加蓋公章后將此表上報呼倫貝爾市殘聯一份。